第一百三十四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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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制造“他杀”的现场,他把屠刀指向了刚过完周岁生日的儿子何果。
  何建鄂拎起儿子的小腿,任凭头朝下的儿子痛哭,来到了地窖口,他一刀切断了亲生儿子的脖子,然后扔进了地窖。
  此时的赵红霞,年仅25岁,何果,仅仅周岁。
  血案发生后,何建鄂的母亲多次托人找到赵红霞的家人要花钱私了,被赵红霞家人坚决拒绝说:“杀人偿命!”
  何建鄂的母亲是原知青办公室主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当年掌握着地方上劳动就业的分配权力,是极有实权的人物。
  私了不成,她开始了不惜代价的营救活动。
  1988年命案发生时,何爱怜任林区副区长,分管劳动工资等工作。
  何爱怜和何建鄂的母亲很熟。
  1989年,何建鄂的母亲把早已经有男朋友的女儿何建浙介绍给了何爱怜的大儿子,此时的何爱怜已经是H省监察厅副厅长。
  一年后,何建浙成了何爱怜的大儿媳妇,两家成了亲家。
  1994年7月何爱怜亲自来到了林区,此时她依然是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可谓大权在握。
  不久,何建鄂就被取保候审。为何建鄂出面作保的是林区区长。
  出来后的何建鄂来到赵红霞老家,对她家人说:“怎么样,我何建鄂出来了,你们都给我小心点!”
  何建鄂就与母亲等家人搬到了秦皇岛市。
  在此后的10年里,何建鄂就再也没有被收监。
  何建鄂再次娶妻生子,还担任了秦皇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
  2004年3月,何建鄂被再次逮捕,他的母亲也因为涉嫌包庇和行贿被拘留。
  2004年10月,何建鄂被带回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的被告席,他失去了往日的嚣张,低垂着头,脸上淌着冷汗。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何建鄂故意杀人事实清楚,案子拖了这么多年,主要是因为当年的办案人员涉嫌腐败渎职。
  公诉人特意指出:原XX地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伟曾经收受贿赂。原XX中级法院刑庭法官、何建鄂故意杀人案原审判长陈国军,曾经接受原XX中级法院院长关德信委托并收受贿赂。
  他们都将受到严惩!
  迟到的正义总比没有正义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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