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江南田亩状况(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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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种地遇见年景不好,赔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来,这个制度将风险转嫁给佃户了。
  当然了,佃户并非没有得到好处。
  佃户得到的好处就是稳定。
  什么稳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夺佃。
  也就是说,地主不干预土地经营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夺回佃户租种的权力。
  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为田产的问题,这样的模式还没有出现,但是这是在江南,可以说是整个大明农业最发达,精耕细作最为兴旺的地方。
  才会将这个制度普遍开来。
  这个制度并非始于今日,其实在唐宋之间就已经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叶,才扩散开来,到了晚明,全天下几乎都是这样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国时期。
  任何经济行为的扩散就是有利益驱使的。
  没有好处的事情,没有人愿意做。
  之所以这样在后世被批判的剥削模式,能够扩散全国,却是因为这种生产模式,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
  因为明中叶南方,几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个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况之下。想要高产,自然不能选择扩大耕种面积,只能选择另外一个模式那就是精耕细作。
  但是精耕细作要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寻常耕种的好几倍。佃户自然不愿意再与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发家,在改换门庭之后,就会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种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对他们这些不经营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烦,特别是很多书香门第来说。
  说是耕读人家,但是有几个真的是耕了?
  所以,这种定额的地租对他们也是方便。
  但是对朝廷来说却未必方便了。
  一田二主,但是朝廷黄册之上,却只能有一个名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想想就知道这上面要多事了。
  除此之外,还有官田的问题。
  甚至说官田是最开始用永佃制度的,原因很简单,朝廷文武百官哪里有精力关注土地收成,直接将官田的地租当做一种特殊的税种,加到官田之上,跟着赋税一起上缴衙门就行了。
  这也就构成了江南官田重赋的原因。
  官田都是好田地,甚至严禁买卖,但是还是有人卖,本来即便是卖,卖的也是永佃权。但是官府很少直接管理官田。
  就让官田有了二地主,即他将永佃权卖给农民,从中间又抽了一成。
  这也是永佃制度的问题所在。
  在明代永佃制度大抵是一田二主,但是到了清代甚至有了一田三主,一田多主。
  让地主的生产属性越发淡了,反而金融属性,也就是食利属性也就越发明显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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